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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07)制定的,TC/207成立于1993年6月。国际标准化组织计划颁布ISO14000系列标准100余个,已有20个左右的标准出台,包括术语、环境标志、环境审计、生命周期评价等方面的标准。ISO14000系列有可能成为比ISO9000还庞大的管理标准体系。
我国实施环境管理的机构是中国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由国务院28个部、委组成,主任单位是国家环保总局,第一副主任单位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常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承担。
制定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全球企业及各种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行为,节省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目前,ISO14000系列标准已被许多国家所采用,我国等同采用的GB/T24000-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已于1997年4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批颁布的5个国际标准,我国均已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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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001-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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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004-ISO14004 环境管理体系
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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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010-ISO14010 环境审核指南―
通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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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011-ISO14011 环境审核指南―
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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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012-ISO14012 环境审核指南―
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
上述这5个标准,前两个是有关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后3个是有关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的标准。ISO颁布这5个标准的目的,是支持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所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对实施和改善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提供帮助,向组织提供一套关于有效地建立、改善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方法,使组织具备适应未来环境工作及国家和国际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