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集团简介 |企业资质 |业绩工程 |闪光足迹 |科技前沿 |企业文化 |法律法规 |企业邮箱
当前位置>>建筑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施工
安全巡查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返回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2)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版权所有: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粤ICP备05089797号)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亲仁路3号 电子邮箱:gd6j@gdcic.net
电话:0757-82285149(业务) 0757-82227066(传真) 0757-82220014(网站) 邮政编码:528000